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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电工类)电气试验作业人员培训大纲
时间:2020-12-01 10:07    发布者:    浏览量:55119

特种作业(电工类)电气试验作业人员培训大纲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10kV及以下电力电缆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2.基本条件

2.1 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2 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压电工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2.3 具有初中及以上学问程度。

3.培训大纲

3.1培训要求

3.1.1应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对高压电工作业人员进行培训与复审培训。复审培训周期为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1次。

3.1.2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突出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

3.1.3实际操作训练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3.1.4注重职业道德、安全意识、基本理论和实际操作能力的综合培养。

3.1.5应由具备特种作业相应理论常识和操作技能的人员任教,并应有足够的教学场地、设备和器材等条件。

3.2培训内容

3.2.1安全基本常识

3.2.1.1电气安全工作管理

3.2.1.2触电事故及现场救护

3.2.1.3电气防火

3.2.2 安全技术基础常识

3.2.2.1电工基础常识

3.2.2.2电气试验的基本常识

3.2.2.3安全技术专业常识

3.2.3 实际操作技能

3.2.3.1电气安全用具的检查使用

3.2.3.2电力变压器的试验操作

3.2.3.3互感器的试验操作

3.2.3.4断路器的试验操作

3.2.3.5避雷器的试验操作

3.2.3.6电力电缆的试验操作

3.2.3.7电力电容器的试验操作 

3.2.3.8触电急救和防火操作

3.3 复审培训内容

3.3.1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3.3.2 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3.3.3电气试验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4.考核要求

4.1.2 考核方式

4.1.2.1 考核分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

4.1.2.2安全技术理论考核方式为计算机考试,实际操作考核方式包括实际操作、仿真模拟、口试等方式。

4.1.2.3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均采用百分制,考核成绩80分及以上者为考核合格。两部分考核均合格者为考核合格。考核不合格者,允许补考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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